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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局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医务人员简章
整理自:徐州市人事局 2009-3-13 17:14:08
徐 州 市 人 事 局 徐 州 市 卫 生 局
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医务人员简章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事业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医务人员192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市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招考对象
1.应聘人员必须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限未就业2007、2008、2009三届,大专生限徐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6-2009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5-2009年国家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74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3月18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4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的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3月18日—19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报名地点徐州市体育中心(湖北路)
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同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98元。
三、报名提供材料
应聘者如实填写《徐州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专科毕业生提供);2.相关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出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生出具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3.本科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英语考试四级证书,研究生学历须提供六级证书;4.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一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4张; 6.往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档案存放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街道开具的未就业证明;7.报考护理专业往届生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有效合格成绩单;应届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有效合格成绩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8.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论文、论著及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考专业、职位及要求
详见《2009年徐州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简介表》(附件二 )。
五、考试
(一)笔试:所有报名者均需参加笔试。笔试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1.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笔试设置18个专业(见附件三)。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09年4月1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4月8日—9日到人才宾馆315室领取准考证(西安南路苏堤小区)。
4.笔试成绩于2009年5月10日前在徐州市人事人才(www.xzrsrc.gov.cn)和市卫生局网站(www.jsxzws.gov.cn公布。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5.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其考生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按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由各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考试内容以专业实践技能为主。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三)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和考核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审批
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复印件等),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试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被聘用的医务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九、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人事局0516-83732486,市卫生局0516-85583109)。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6—85583139、8373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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